诉讼费是原告先交的吗?

1.诉讼费是原告出的吗?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移送或者移交的案件,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移交给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移交后需要继续审理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中止诉讼或者执行的,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和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和执行的,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支付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止诉讼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诉讼费包括什么?

(一)、案件受理费包括:

1,一审案件受理费;

2.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二)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缴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定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索赔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卷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检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储存、运输、船舶监管等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费用,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不得代为收取和支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当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翻译,不收取费用。

第三,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超过654.38+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次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

6 .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次缴纳;

8 .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9 .超过654.38+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次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

(2)非财产案件的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

(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以上是关于诉讼费是否由原告支付的法律知识。诉讼费先由原告支付,然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在本文中,我还详细回答了其他关于诉讼费是否由原告支付的相关问题。希望你能认真阅读,遇到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