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向跳槽单位索要违约金合法吗?
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为例,即使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的义务,仍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这是他跳槽前必须注意的。当然,如果公司具备以下条件,那么他也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主动辞职能得到补偿吗?1.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雇员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雇主给予补偿。2.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辞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也没有赔偿。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