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拼音

禁用的拼音是jìn lìng。

如下所示:

名词,一般带有强制性的指挥系统。下面从法律定义上解释一下定义、特点、针对性措施以及中国的一些法令。由于其无形性,知识产权也容易被侵犯,损失难以计算和弥补。及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必须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利人的损失。

要避免因时间延误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甚至不可挽回的损失。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制度,尤其是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就是基于这种需要而设计的救济制度。它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必然选择。

临时措施制度是指在对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可强制执行的最终决定之前,执法机关因案件特定、特殊的紧急情况而给予权利人的临时性救济措施。临时措施是民事权利的临时救济措施,但不是承担民事责任或民事制裁的一种方式。

一般来说,在知识产权案件的适用中较为常见,但并不仅限于知识产权的救济,其他民事权利也应该可以寻求并获得这种救济。禁止令一般是指执法机关命令被申请人停止或不做某些行为的命令。在中国,侵权案件中的禁止是指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命令。

广义的禁止令还包括执法机关要求被申请人必须按照特定方式行事的命令,即禁止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部分案件属于这种禁止令。禁令包括最终禁令(也称为永久禁令)和临时禁令。临时禁令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一般称为中间禁令或初步禁令。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临时禁令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永久禁令(即停止侵害的判决)应在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作出,并在判决内容依法生效后实施,不属于临时措施制度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