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公积金提取政策

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思考

和提取过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改革要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中心”充分利用数据享受信息,决定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和程序。特此通知如下:

1.缴存人已支付不动产权证书全款在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碾子山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如果“中心”可以通过不动产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不动产信息,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两个。缴存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房、军房、拍卖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收据,经中心核实购房情况属实后方可办理,免开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发票。

三个。存款人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贷款证明和首次支取的还款证明。中心通过征信系统调用借款人的信用报告,核实贷款信息;每年提现后,只需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即可办理提现。“中心”通过征信系统核实还款情况。

四个。存款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提取,且“中心”可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退休信息的,无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五、继承人申请死亡提取时,“中心”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职工死亡信息,无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00元(含)且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申请人可提供与已故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申请提取。).)并签署《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且无需提供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果继承人是本人“中央”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也可以在线登录手机app进行提取。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齐齐哈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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