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归谁所有?

法律专家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享有。”关于合作创作的作品,涉及到版权问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作作品的可分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用,比如一个百科全书中的词条,每个词条都可以独立使用;一类是分不开的,比如几个人写的专著,他们的创作成果不能完全分开。这两种作品在行使著作权时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可以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可以单独享有各自创作的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整个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不可分割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全体合伙人享有和行使,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享有或行使。合著者应该是* * *参与创作的人。不参与创作的不能成为合著者,不能成为* * *著作权人。但在实践中,一些作者出于各种目的,比如让自己的作品易于发表,提高作品的影响力等,往往会签下非合作作者作为作者。还有的利用上下级关系和师生关系,把自己没有参与的作品强行当成自己的合作作品。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真正的作者同意了。如果真正的作者对此表示同意或主动要求,则应认定为合作权,享有著作权。第一,可以认为作者将部分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作者自己处分权利的行为应当认定;其次,非作者享有署名权等著作权,这是不道德的,但只能属于道德领域的评价问题;三是社会行政部门难以确认是否属于真实作者,而《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没有相反证明的,署名该作品的公民为作者。”第二,真正的作者不同意。真实作者请求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解决著作权归属问题,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署名用户未参与创作活动的,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确认为无著作权的合作作者,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追究其民事责任。

(卓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