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保护台湾省的专利吗?
参照《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第二,优先权
双方同意根据各自规定确认对方专利、商标和品种权首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相应安排,保护两岸人民的优先权益。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由江于1999年6月29日签署,并于同年9月6日生效。双方何时开始接受对方的专利、商标和植物品种优先权主张,是各界关注的话题。协议生效以来,两岸主管机关努力完成内部相关作业的调整,双方决定自今年10月22日起165438+受理基本案件,可主张优先权的日期为今年12日(即协议生效日)。
由于海峡两岸的专利、商标和植物品种权互认涉及中国和中国大陆相关业务的调整,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大量准备。中国大陆以最大的善意,积极迅速地配合进行相关的调整和修正,包括修改关于接受台湾省申请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协议生效两个多月后,就可以宣布开始相互接受。
此外,关于指定台湾省相关协会或组织办理台湾省音像制品版权认证的流程,中国大陆表示,一旦完成相关程序,台湾省版权保护协会即可启动相关认证操作。
为使民众了解“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实施效果及相关细节,经济部情报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