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将财产赠与第三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婚内与第三者同居,甚至给予对方财产。如果夫妻相互赠与相同的财产,那么一方可能通过隐瞒另一方赠与的财产而侵犯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另一方会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者提起诉讼返还原财产。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人财产的,要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财产的继承或赠与;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其他应归* * *所有的财产。所以,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将上述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同意。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而另一方当事人后来未予追认,那么就是对另一方当事人财产权的侵害,赠与合同无效。最后,夫妻一方有第三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配偶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