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排他效力弱于财产权。

法律主观性:

不弱于。

1,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形的东西,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他物权的客体也可以包括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创造性智慧成果和工商标志;

2.财产权一般可以通过事实占有来支配客体,而知识产权必须依靠法律保护;

3.在独占性和排他性方面,知识产权弱于产权。为了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法律特别规定了一些对知识产权的限制,但没有这种对财产权的特别限制。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让位于物权;

4.保护期不一样。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重合,而知识产权有明确的保护期限。当保护期届满时,该权利将被消灭。

5.价值的规定性是不同的。产权取决于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知识产权取决于经常需要和人们对它的使用;

6.财产权具有优先性和可追溯性,而知识产权没有。所谓优先权,是指在同一物中,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权利优先于后设立的权利。所谓可追溯性,是指无论物权客体流入谁的手中,每个人都可以追溯并取回;

7.在保护方式上,财产权可以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而知识产权不能采用这两种方式;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