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扣除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允许在税前扣除100%。

(2)该政策可适用于2022年第四季度所有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企业选择适用该政策,当年扣除不足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结转下一年度。

(三)设备和器具,是指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购买,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或者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包括外购和已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所谓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通知》(国科发[2016]32号)执行。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仪器扣除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8第46号),固定资产购建时间按以下原则确认:除非以货币形式购建的固定资产是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建的,否则按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到达的时间确认;自建固定资产按完工结算时间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需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50%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纳税手续有关的信息。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