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长期居住医疗保险的申请和备案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在参保地设区市以外长期居住且未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
备案后,因其他特殊情况,到异地就医无网上刷卡结算、急诊或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
第二,政策基础
1、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7]55号);
2、《关于印发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 gt
通知》(扬人社[2065 438+07]345号);
3.《关于完善扬州市医疗保险异地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扬医保[2019]28号);
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异地就医服务流程的通知》(苏医保规[2065 438+09]1号);
5.《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二类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扬医保〔2020〕100号);
6.《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经办行政服务项目目录和指南的通知》(苏医保〔2020〕73号);
7、《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全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办理操作指南。
& gt
的通知》(苏医保[2020]76号)。
第三,处理材料
(一)长期异地居住备案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长期在异地居住的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2)零星报销
Mente费用报销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账单;
3.费用明细清单;
4、处方或门诊病历;
5.用于接收福利的银行帐户。
其他:零星报销特殊药品费用,还需提供江苏省医保特殊药品使用评价表和特殊药品证明(包括个人情况、用药记录和收药记录)。
住院费用报销
1,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账单;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总结);
5.用于接收福利的银行帐户。
其他: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应先填写个人承诺书,提供急诊诊断证明进行急诊治疗,并提供所购发票、所购药品的原始处方或所购药品的医嘱。
四、办理流程
(一)长期异地居住备案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sbzx/或微信小程序“全国异地病历”,根据提示输入信息,传输相关材料。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备案。
窗口办理: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携带办理材料到参保人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审批即时完成。
(2)零星报销
在没有异地网上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先行垫付。出院或结束治疗后,持经办材料到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费用直接支付到指定的银行卡接受治疗。
动词 (verb的缩写)处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搬运地点
1
在线: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sbzx/
或者微信小程序“全国异地病历”;
2
,代理机构:
市社保中心: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2楼;
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文昌东路12号TEDA广场3楼;
涵江区(含疏港-瘦西湖景区):兴城西路178号;
开发区:汉江中路119号;
江都区:江都区浦江路85号。
七、联系电话
市社保中心居民医保部:80978658;
广陵区:87200033;
邗江区:80981850;
开发区:80978885;
江都区:8080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