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品种的选育、生产和经营有哪些?
畜禽品种的选育、生产和管理方法;
1、省级科技、财政、畜牧兽医部门要支持畜禽育种创新技术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畜禽新品种选育新技术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研究。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畜禽品种,省级科技、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在科研创新体系、实验室和畜禽养殖场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育种企业开展良种选育,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联合育种,推广畜禽新品种选育,增强种畜禽自给能力。
4、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培育濒危和经济价值高的畜禽品种。
5、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推广前须经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批准或鉴定。
6、未经审定或鉴定的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和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不得销售和推广。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畜禽品种改良规划,支持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畜禽改良推广、新品种生产示范等公益性畜禽品种推广服务设施建设,并对应用畜禽品种改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政府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公益性技术服务所需的经费。
9、省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组织优秀个体种畜登记,并向社会推荐优秀种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