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是什么意思?
事权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事权的财政支出义务。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首先,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是合理界定政府的权力,这不仅包括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明确政府职能范围,还包括理顺政府内部关系,政府管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
其次,只有在明确界定政府权责划分的基础上,才能科学确定政府间财力的分配,保证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财力需求,最终实现财力与事权的匹配。
再次,从理论和实践上看,科学界定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匹配相应的税源,最终建立以各级政府主体税种为核心的地方税体系,合理确定各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健全完善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特征。
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工作条例》。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行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决定和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措施,管理中央政法工作权力和中央负责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下列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党委政法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项;(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三)本单位履行职责中需要决定的事项。决策时应先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按规定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要把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纳入党内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要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明确的执法司法责任制,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的管理监督方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检察事务、警务事务、司法行政、狱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制约的环境下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