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1)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2065438+2007年6月19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因特殊原因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法律依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启动合肥市行业紧缺人才资助申请的通知》2018。
一.适用范围
1.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的人才需求;
2.符合市人社局发布的2018合肥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3.2065438+6月19、2065438+2008年6月30日我市企业急需用工人才;
4.2065438+2008年6月30日以后来我市就业的,纳入下一年度合肥市引进人才申请。
二、申报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65438+2007年6月19日后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日制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因特殊原因未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业内知名度较高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
3.市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博士或专业技术人员;
5.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含技师);
6.我市急需“985”、“211”专业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 .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后,申请人继续在申报企业工作的,可按《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享受3年内的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