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明确、东西部良性互动、公共服务与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十九章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总体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一节推进西部大开发
西部地区要通过国家支持、自身努力和区域合作,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以线接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实施重点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西煤东运出境、跨区域铁路和新通道,建设“五纵七横”西部段和八条省际公路,建设西电东送电源基地和输电工程。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退牧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等生态工程,加强植被保护,加大荒漠化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加强重点地区水污染防治。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保护和建设。支持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强清洁能源和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加工,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促进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建设和完善边境口岸设施,加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发展边境贸易。落实和深化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大开发资金渠道。
第二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北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改造,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粮食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提高商品率和附加值。建设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油化工、汽车、船舶和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帮扶机制,做好阜新、大庆、伊春、辽源等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强东北地区东部铁路走廊、省际公路运输走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加强东北和西部黑土地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其他地区振兴老工业基地。
第三节促进中部崛起
中部地区要依托现有基础,提升产业层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充分发挥承东启西、产业发展的优势崛起。加强现代农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支持山西、河南、安徽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发展坑口电站和煤电联营。加快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精细原材料基地。支持矿山机械、汽车、农业机械、机车车辆、输变电设备等装备制造业和软件、光电、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建设以铁路和公路干线、内陆港口和支线机场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体系。
第四节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
东部地区要在发展改革中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升级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提高产业质量和竞争力。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重点发展精加工和高端产品。推动加工贸易升级,积极承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强耕地保护,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第五节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投入,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加快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普及义务教育,办好中心城市民族初中班和高中班,加强民族地区民族大学和高等教育建设。建设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社区,支持少数民族出版事业,创建双语教学示范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支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需商品、民族医药等优势产业。优先解决特困少数民族贫困问题,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继续落实支持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的政策。
第六节完善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完善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促进地区间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完善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东部与西部、东部与西部、东部与西部的* * *发展格局。完善互助机制,发达地区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帮助欠发达地区。完善支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第二十章推动主体功能区形成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个主体功能区。根据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第一节优化开发区的发展方向
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土地开发密度已经很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要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提升参与全球分工和竞争的水平,继续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龙头和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主要领域。
第二节重点发展领域的发展方向
重点发展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好的区域。要丰富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扩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在优化开发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承接人口转移,逐步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重要载体。
第三节限制开发区的发展方向
限制发展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较差、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逐点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国家或区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