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侵权?
您好,虽然您的专利名称中注明应用于路灯,但是如果您在没有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直接将这种技术手段复制到吸顶灯上,一般认为您的专利权可能会受到侵害,但是对方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否属于您的专利保护范围,要看是否侵权。在专利侵权的判断上,有:普遍适用原则和等同原则。简单来说,如果你的专利文件的权利要求公开了:A+B+C+D,四个技术特征,对方采用A+B+C,则不侵权,而如果是A+B+C+D或A+B+C+D+E,则侵权;或者对方使用A+B+C+E,但是E和D可以具有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E是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可以直接想到的,或者是对通常技术手段的等价替换,也视为侵权。
典型案例:2065438+2008年50起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中,存在智能黑板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因专利权人在索赔书中称其智能黑板使用无机玻璃,而其竞争对手使用有机玻璃,因此技术特征不同,竞争对手的产品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故原告败诉。
针对你的情况,建议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帮你分析,因为他们处理专利纠纷要靠谱得多。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