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根据《承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紧密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技术研究;具备承担科研开发项目的能力,在本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较高的影响。
2、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有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技)术地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每个研究开发方向应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4、工程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
5、依托单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有筹措建设资金的能力,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