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少?

1.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少?刑事诉讼法中的审查起诉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期限,但检察机关应当抓紧时间进行审查,不得拖延。二是相关法律在《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情形: (一)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被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件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轻伤;(2)重婚案件;③遗弃案例;(四)妨碍通信自由的案件;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案件;⑦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可以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注意: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以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以下限制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2)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4.伪证罪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判。刑事诉讼法的审查起诉期限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详细规定。一般人民法院需要在固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审理,一般为一个月。案件内容比较复杂、情况比较严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再完成案件审查的,需要申请延长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