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技术的物质载体是什么?

在这个中国制造业正在从生产向服务转变、从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转变、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的关键时期,我们不仅要重启在大规模、高速度、无差别的机械化生产时代逐渐缺失的传统“工匠精神”,更要强调其与时俱进的创新内涵。只有大国工匠不断创新,制造业才能适应现阶段供需新常态,满足消费者日益个性化、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

仔细研究,“工匠精神”的创新元素渗透在工匠精神、工匠制度和工匠文化中,意味着培育支撑制造强国的“工匠精神”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激发客体层面的创新,还要引导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的创新。正是这三大创新,让“工匠精神”不再停留在精神号召和口号宣传的层面,而是可以有效关联中国制造。让“工匠精神”从顶层设计转化为具体的、潜移默化的激励政策,激发工匠习惯的形成,将工匠习惯外化形成工匠制度,将工匠制度升华形成工匠文化,将工匠文化融入民族血脉,从而成为“中国制造”的标签。

“工匠精神”与技术创新

传统上,工匠是一种重复机械工作的工人,而发明和创新总是与高科技工人密切相关。其实这是对工匠的误解,是对创新的误判。大多数技术创新都不是从零到一的颠覆性创新,而是从99.9%到99.99%的持续性创新。技术进步的连续性远远强于间断性,传承强于革命。就像生物体的生命进化一样,技术革命实际上是在长期的创造过程中,技术积累导致的技术进步和重大突破的“涌现”阶段。也就是说,即使是颠覆性的创新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设计师和R&D人员不断对产品进行研究和探索,在一点一滴的积累中实现技术和工艺的提升,从每一个技术环节的创新,到每一个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中国制造业创新的最大障碍不在于资源要素投入不足,而在于缺乏执着敬业的大国工匠,缺乏培养大国工匠的制度和文化土壤。

“工匠精神”与制度创新

“工匠精神”不是与生俱来的,它的形成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系列有效而稳定的制度安排的结果。德国、日本等制造业强国大谈“工匠精神”的背后,其实是一套工匠制度,体现在职业教育制度、市场准入标准、质量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各个方面。鼓励企业家勇于冒险,不断创新,奖励执着敬业的工匠,惩罚违法乱纪者,不可或缺。用规则体系引导工匠习惯,然后将工匠习惯升华为“工匠精神”是重塑“工匠精神”的必由之路中国在制造精度和产品质量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一些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技术和关键基础材料大量进口。表面上看是工匠技术的缺失,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相应的工匠制度的缺失。再谈“工匠精神”,只是开始。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来重塑中国的“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培养合格的工匠。只有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才能使“工匠精神”不成为口号和宣传,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民族习惯,融入民族血脉,成为一种民族精神。

“工匠精神”与文化创新

重建“工匠精神”需要制度创新,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法律、章程等。)和非正式制度(行为准则、道德和习俗)。制造强国的发展史表明,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的文化传统对“工匠精神”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葛荣树和陈俊飞认为,德国制造的四大基本特征(耐用、可靠、安全、精密)背后是德国的六大制造文化:专注、标准化、严谨、完美主义、有序、扎实,而这些文化传统根植于德意志民族严谨理性的民族性格。中国的产品,甚至纺织品等传统优势产品与欧美产品的差距,根源在于产品文化含量的差异。产品一定要精致到极致,品味到极致。虽然技术可以在短时间内提升产品性能,但是日积月累,才能提升产品品质,积累品牌效应的是文化。所以中国制造要想走向世界,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就需要培养有文化的工匠,制造有文化的产品。海尔总裁张瑞敏曾指出:“名牌也应该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果是名牌,一定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因为名牌是其创造者素质的外化,或者说名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素质的外化。只有员工素质高了,才能创造名牌。”显然,要进行文化创新甚至改造国民习惯来培养有教养的工匠,需要从宏观(国家层面)、中观(社会层面)和微观(企业和个人层面)协同创新。

三重创新与中国制造业的发展

以工匠技术、工匠制度、工匠文化三重创新为抓手,“工匠精神”从虚无缥缈的精神层面落到了推动中国制造的实质层面。就“工匠精神”而言,三重创新也是递进关系。“工匠精神”来源于文化,生长于制度,停留于工匠技术,而制成品则是工匠技术的物质载体。相对于工匠制度和文化,工匠技术是体现“工匠精神”最表层的因素。一般来说,缺乏“工匠精神”的直接表现是缺乏技术创新,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工匠制度。就我国三重创新与制造业的关系而言,技术进步在制造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作用很大。但随着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成熟的制造技术逐渐普及,制度和文化的作用凸显,“工匠精神”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因此,现阶段制造业转型升级需要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来培育新时代的“工匠精神”。

一是进行一系列制度设计,构建“工匠精神”的制度体系。首先,要加快打造新型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回归初衷,提供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其次,应尽快完善我国职业教育体系,改变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补充的现状;第三,构建有利于“工匠精神”形成的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严格监管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最后,要强化有效的激励机制,让工匠们真正感受到“有价值有收入”。二是在社会上牢固树立“工匠精神”培育的文化价值体系。首先,要建立合理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工匠的社会地位;其次,构建支撑“工匠精神”的管理文化,在企业管理中培养严谨认真的工匠习惯;第三,鼓励消费者追求“精”、“美”、“质”、“质”的消费文化,倒逼企业形成“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