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

要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力资源开发规律,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要完善制度,增设正高级职称。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职称直接以专业命名,其他专业在职称后标注。动态调整专业设置,适时整合、取消、新增、合并现有经济类专业。要完善评价标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经济专业人才的评价需求。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审诚信制度,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要创新评价机制,初级、中级以考定评,副高级以评结合,高级一般由专家评;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职称评定向优秀经济专业人才和艰苦边远地区经济专业人才倾斜。要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加强高级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经济专业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提供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基本标准条件》。

(一)完善制度。

1.提高职称水平。经济专业人员的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是助理,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为了进一步体现专业属性,有的职称直接以专业命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为人力资源助理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全职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官、知识产权官、高级知识产权官、高级知识产权官。其他专业在题目后面都有标注,比如经济师(金融学)、经济师(财税)。

2.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的要求,适时调整经济系列专业设置。做好工商管理、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从业人数多、评价需求稳定、发展好的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及时调整或取消行业发展变化大、评价需求萎缩、从业人数少的专业;在发展势头好、评价需求强的知识产权领域新增专业;对于知识结构和岗位要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全国统考的专业设置由国家统一公布。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以对应经济系列中相应级别的职称,可以作为申报更高级别职称的条件。探索经济系列与会计、审计等属性相近的职称(专业)之间的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经济类专业人员负担。

4.各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高级对应1级到4级,副高级对应5级到7级,中级对应8级到10级,初级对应11级到1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