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上飞机设计制造竞赛章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船舶工程学会和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高校联合举办“全国海洋飞机设计制造大赛”。

第二条活动宗旨:崇尚科学,实践求知,锐意创新,面向海洋,服务国防。活动宗旨:引导大学生树立开拓创新、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团结协作的精神,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

第三条活动内容:海洋飞行器设计、海洋装备及海洋结构物创意设计、航海模型设计制作、模型竞赛及其他相关内容。第四条设立全国水上飞机设计制造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国内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科研、生产、设计、教育、管理等各大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是赛事的最高领导机构。组委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组委会下设裁判委员会和秘书处。

组委会隶属于中国船舶工程学会,组委会秘书处隶属于西北工业大学。

第五条组委会的职责

1.批准竞赛章程和规则,确定竞赛组织者和内容;

2、审议和批准竞赛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事宜;

3、评审、确定比赛结果,裁决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4.筹集比赛所需资金,审核活动收支报告;

5.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组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需表决决定的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第七条裁判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主要由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的科研、生产、设计、教育等单位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制定参赛作品评审细则和模联比赛评审规则,提交组委会批准实施;

2.对参赛作品的科学原理、技术水平、知识产权等进行评审;

3.对参赛作品和比赛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参赛作品的得分、名次和获奖等级;

4.负责处理参赛作品、参赛人员及过程的异议,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备案。如有异议无法处理,由组委会决定。

第八条组委会秘书处

组委会秘书处为办公室,主要由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

1.执行组委会决定的事项,制定竞赛工作计划;

2.接受参赛申请,对参赛选手和参赛作品进行形式审查;

3、落实竞赛场地、器材、工作人员、志愿者、后勤服务等事项;

4.负责赛事的日常事务工作,传递和发布赛事信息;

5.负责参赛作品的宣传和活动的宣传;

6.其他事项。

第九条活动每年举办1次,决赛时间定在夏季。

第十条活动组织者可以轮流参加。拟承办下一年度比赛的单位,应在本年度比赛开始前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承办条件、比赛主题、比赛规则、比赛时间、比赛地点、经费筹措等。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并在今年的颁奖大会上公布。第十一条参赛选手资格:活动年度7月1日前正式报名的各类全日制非成人教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所有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职硕士生、博士生)均可报名参赛。

第十二条参赛申请:参赛作品必须在竞赛年度7月1日前完成。参赛作品可以是个人,集体和单位。申报个人作品,申请人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相关著作上的署名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须为学生,且不超过两人;凡三人以上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必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都是学生。所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按照参赛团队中学历最高的作者分为专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参赛作品分为设计和制作。其中,设计作品必须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等。生产类必须提供实物作品;其他竞技比赛按竞赛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申报参赛作品的单位需对本单位的参赛作品进行原件及保密审核,否则不予评奖。

第十五条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并经申请人所在学校管理、教务或科研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参赛作品必须未获得国内同级别竞赛奖项。已获奖,但经过实质性改进和再创新的作品,经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竞赛。第十七届“全国海洋飞行器设计制造大赛”比赛一般于每年3月开始接受报名,7月中旬至8月下旬进行现场比赛。

第十八条参加竞赛应由各单位组织申报,提交的作品应先由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评审的作品,由评审委员会成员以通讯方式进行预评审。

第十九条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进行现场评审,必要时可以对参赛作品进行询问,处理各种询问,对参评作品的获奖等级提出建议。

第二十条对实物或模型均可航行的作品,必须按规则在最终场地举行实际航行比赛,并根据成绩确定实际航行或功能演示的获奖名次,作为该类作品获奖水平的重要指标。第二十一条大赛期间,组委会将选择有特色的作品进行展示,包括学术论文、实物或模型。

第二十二条总决赛期间,主办方可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经组委会批准,可适时举办单项表演赛或邀请赛,丰富比赛活动。

第二十三条大赛组委会将在决赛后期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所有参赛作品均可参加。参赛作品成绩是否转移不作为加分因素考虑。

第二十四条参赛作品的产权和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组委会可根据需求,征集并公布获奖作品介绍和评审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五条主办方可在比赛期间开展以海洋科技为主题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研讨会、讲座、多媒体宣传等方式,增进大学生海洋知识。第二十六条活动奖励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级奖项分别占进入决赛作品总数的10%、20%、30%左右。对所有获奖作品和竞赛颁发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组委会对入围资格确认有效的作者颁发证书,作者排名以参赛表格为准。

第二十八条竞赛设立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组织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通过初评的参赛作品应当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直播比赛前收到实名异议时,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调查和异议处理,处理结果报组委会审批。

组委会保护持不同政见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在满足竞赛目的的前提下,组委会可以联合社会相关方面设立和评选特别奖。第三十一条活动经费的筹集和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比赛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向组委会提交活动收支报告。

第三十二条参赛作品,作者所在单位应向大赛组委会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主要用于竞赛活动,其使用接受组委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组委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格保守参赛作品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所有赛事信息必须经大赛组委会授权,方可在媒体和推荐网站发布。任何涉及参赛作品涉及团队个人行为的报道,都要把握好参赛作品中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

第三十四条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全国水上飞机设计制造大赛”网站(前期可由主办方或指定单位临时设立),发布相关信息,展示获奖作品,宣传科普知识。

第三十五条组委会将根据竞赛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和制定各项工作制度,使竞赛活动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并尽可能与国家开展的同类竞赛活动相衔接,为参加竞赛活动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