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职称评定做出新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定新规定如下:
新规对考试专业设置进行了优化,将原15专业调整优化为10专业。将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合并为工商管理专业,将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政合并为运输经济专业,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合并为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增设知识产权专业。
调整后,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在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税金融、保险、交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文件指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与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及类似系列职称相衔接。取得经济领域的其他职业资格,如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导游、拍卖师等。可以对应相应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作为报名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条件。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等经济系列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学历和年限要求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一步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
新规定中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考试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