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评估最新规定

如下所示:

一.审查范围

(1)人员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的在职(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公室开始受理申请和评审材料的日期为准);

3.公职人员受到行政制裁并受到制裁的影响;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2)专业范围

建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勘察、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燃气工程、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建筑材料工程: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物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

生态环境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物学、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学、生态环境监测;

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建设。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标准条件

技师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一般技术问题。

3.有能力指导技术人员。

三、评价条件

(1)资格、资历和服务年限

技师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有大专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见习工作满1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聘用技师满2年;

4.或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聘用技师满4年。

5.对在基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有突出表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至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事业单位申请人必须是在职人员,并支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事业单位聘用时间以工资表、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文件或证书时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时间为准。

工作调整后跨系列(专业)申请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现任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转入现任岗位后,方可申请上一级职称评定。同级职称的任期可以连续计算。

申请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理工科专业。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相近专业指理工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审批结果的通知》(教函〔2020〕2号))。设计类(艺术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技术、包装设计)专业毕业并从事建筑与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与风景园林助理工程师;林业(林学、风景园林、护林、经济林)专业毕业,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助理工程师。

(2)能力和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价,需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聘用技师期间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以上。

(三)继续教育的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所有申请人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和公共课程的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共必修科目包括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调试、知识产权和日常安全教育不少于30学时)。需要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4)评估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任职期间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限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且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计算当年任职年限,考核年限可累计计算。

其他要求

1.高技能人才申报要求:

在生产一线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9]55号)参加评优。

2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评审,按照《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发[2020] 25号)执行。

3.机关转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可参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定,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

四。申请程序

1.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分步申报审核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公示评价标准、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评议意见。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推荐。

2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上报。申请人和推荐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实行“双承诺”制度。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评估表相应栏目中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当年参加评价或通过评价的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请人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评估方法

评价采取专业答辩和能力表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量化。其中,专业答辩采取匿名命题、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满分60分;能力和业绩评价满分为40分。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20%。

六、材料提交和审查安排

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通过电话预约方式提交材料。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详见附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材料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提交。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上一年度评审答辩不合格者,在申请评审时必须提交符合要求、反映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新材料。上一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如果在专业工作上没有明显的新表现,今年一般不接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