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权利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人享有的一种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使用、受益和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域名又称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的计算机的数字地址,代表网络申请人的身份,是用于解决互联网中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现代活动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争夺网络空间市场已经成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实业家的经营策略。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名称,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代表一个机构形象的符号。域名与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研究。
我国学术界对域名权的性质有多种不同的观点。
域名权利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域名权是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的延伸;认为域名属于姓名权范畴;域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还有人认为域名根本没有权利。域名被定义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根据以下内容:
域名是一种识别标志。
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AIPPI)1992东京会议认为,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和“识别标记权”两类。据此,知识产权的客体可以分为两类:创造性成果和识别标志。很明显,域名属于识别标志。识别标志受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是因为它体现了创造性劳动,另一方面也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需要。有学者提出,域名缺乏知识产权的独创性,或者说其创造性远不如传统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即使对于那些只反映公司或个人名字的缩写,也有着特殊的含义。域名是通过人类构思和选择的创造性劳动产生的,是人类的智力成果。域名发展至今,其构成并不总是像邮寄地址那样机械混乱,而是蕴含着创造力,凝聚着人们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