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哪里注明放弃商标的一部分专用权? 审查放弃商标专用权商标图样的一部分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所禁止的,但在实际使用中需要整体使用。申请人放弃该部分专用权的,可以对其商标进行整体审定公告。审查时必须在初审稿、检索卡、公告、注册证、登记簿等所有商标档案上注明“某某部分不在专用范围内”。将企业名称作为商标使用的,可以放弃非显著部分,不作标记。& lt卓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