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费。
财产案件应当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款分期累计支付;
1,不超过1万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
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
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
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
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各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扩展数据:
免除法律费用的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其他确需免除的情形。
减少法律费用的条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免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其他确需减免的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参考资料:
凤凰城。com-如何申请减免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