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和车贷有什么区别?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贷款的区别如下:
1,交易载体和交易结构不同。
融资租赁是一种主要基于标的物的客体,即汽车;消费信贷以货币为主导。融资租赁是三方两合同;消费信贷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同。
2.前期费用和成本是不同的。
贷款买车需要首付、税费、上牌费等。不需要租赁和购买。以租代购是用时间换空间,付出的总成本自然高于贷款买车。
3.不同的所有权和融资额。
融资租赁是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当货物交付或合同生效时,消费信贷转移给买方。融资租赁最高可实现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4.不同的优势
融资租赁除了具有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有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虽然融资租赁因为门槛低,形式灵活,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自己解决融资问题。车贷的贷款利率低。银行的传统车贷基本覆盖所有品牌和车型。其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为基准,利率低于其他渠道。还款方式灵活。
5.不同的缺点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高;不能享受设备的剩余价值;固定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与银行信贷相比,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经营活动。车贷时间长,传统的车贷很难从银行申请到。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工作证明、银行账户、社保证明、房产证姓名或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或购房发票证明等。有些银行还需要第三方担保和质押。
6.不同的操作模式
融资租赁属于小众消费,对客户群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精准营销是运营模式的基础。汽车贷款属于大众消费,客户群广泛,包括新车贷款客户和车贷客户(质押、抵押、双压等特定模式),因此品牌推广是主要的营销方面。各大商业银行、各大厂商财务公司等第三方车贷公司等行业龙头。
7.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
租购的主要风控手段是“控物”和辅助“控人”。因为租购的车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签订了租车合同,一旦客户违约,公司可以及时收回车,及时处理。所以风控措施一般以控制车辆为主,客户资质审核为辅。
汽车贷款的主要风控手段是“控人”,辅以“控物”。因为汽车贷款的车是登记在客户名下,签订了贷款合同,一旦客户违约,只能想办法找客户,很难追回车辆,也很难处置。所以风险控制的手段主要是控制客户,辅以客户车辆抵押等手段。
8.风控工作方向不同。
融资租赁车的利润率和利润额都比较高,客户数量少,客户区域集中,线下交易是主要特点。因此,租购更适合一对一上门,风控可靠性更高。但车贷由于利润低、客户数量多、客户地域广、网上交易等特点,无法承担现场检查的成本和人员成本,被迫以查询客户征信为主。
9.不同的表达形式
融资租赁的形式是“融物”。就是以“融物”为手段,最终达到“融资”的目的。汽车贷款的形式是“融资”。以“融资”为手段,辅以抵押手段,达到“融资”的目的。
2.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主体之间的差异
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是由三个相关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供应商)签订的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出租方一方面与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另一方面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但两个合同的标的物是一样的,即供货方从出租方取得货款,将设备交给承租方使用。两个合同是独立的,目的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但是,“三方两约,租赁和交易密不可分”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即使在回租合同中,虽然承租人和供应商是一体的,但他们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不涉及第三人。
2.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租赁物,是用金融物代替融资,将借钱和借物有机结合的一种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有“物”,即设备、运输工具等。,不仅仅是“资本”。没有“物”,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且根据《融资租赁国际公约》和国外相关法律,这种物也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是消费品,也不能是家庭。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来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由贷款人将资金的管理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贷款后,如果用于购买设备,当然享有所购设备的所有权,其使用和收益基于经营权,与贷款人无关;借款人只需在贷款到期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时没有归还所购设备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我们不能忽视物的使用关系的存在,这种使用关系是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取得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根据双方约定取得所有权,续租或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不同。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了按照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外,还必须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区间,否则超出部分无效,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简单的还本付息复杂。其计算包括设备价格、融资利息、银行收费等总成本的回收,以及手续费、保险费等出租方的经营费用,以及可获得的利润。具体计算包括附加费率法、年金法(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等。租金一般在租赁期内分次支付,等额或不等额支付,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本息。
4.起始时期不同
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一般从贷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融资租赁中,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将开业日、提货单日、最后付款日、到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借贷是一种金融活动,应当受到金融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审理借款合同主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和金融法规;就其功能而言,融资租赁不仅具有租赁合同的性质,还具有买卖、融资和担保的功能。因此,在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和金融法规,还要适用卫生、知识产权、运输、保险、税收等法律法规。
3.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1.合同主体之间的差异
参与融资的三方(即出租方、承租方、供货方)分别签订购买和租赁两份合同。一方面,出租人与供应商签订租赁合同,但两个合同的标的物是一样的,即供应商从出租人处取得货款,将设备交给承租人使用。两个合同是独立的,签署方式不同,但“两个合同的三方,租赁和贸易是不可分割的,即使”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不涉及
2.法律关系客体的区别
从标的物来看,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是借钱还钱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客体是租赁物,是将借钱和借物有机结合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有“物”,即设备和运输,而不是只有“资”而没有“物”,而且根据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国外相关法律,范围不能是消费品或家庭用品。
从实现合同的行为来看,借款合同的履行是由贷款人将资金的管理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转移给借款人来实现的。因此,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贷款后,其所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用途和收益均基于经营权,与贷款人无关;借款人只需在贷款到期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时没有归还所购设备的义务。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我们不能忽视物的使用关系的存在,这种使用关系是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来实现的。承租人只取得设备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根据双方约定取得所有权,续租或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即租赁期满后的选择权。
3.租金和利息的计算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利息,利息的计算除符合合同约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区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同时一次性还清。融资租赁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的安排远远超过单纯的价格、融资利息、银行收费等总成本的回收,以及出租人的经营费用、手续费、保险费等可获得的利润。同法,年金法(可分为等额年金法、变额年金法、成本回收法),租金一般在租赁期内分几次支付,租金一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本息。
4.起始时期不同
贷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一般从贷款到位时开始计算;融资租赁中,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将开业日、提货单日、最后付款日、到达承租人工厂日或验收日作为租赁开始日。
从上述法律特征的比较来看,法律法规的调整是一体化的。因此,贷款合同的审理主要是监管;除融资租赁性质外,还有买卖、融资、担保等纠纷案件,不仅要适用经济合同法,还要适用卫生、知识产权、运输、保险、税收等法律法规。
4.融资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风险评估必须在早期进行。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irr在8%-16%左右,肯定比银行利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