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可以在服务期满前辞职吗?
法律分析:是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有两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即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为3日)。但是,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需要提前30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过批准。而且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辞职原因建议你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比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社会保险等。因上述原因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除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为其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