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鉴定费的标准是什么?

居民生活中,总会和别人发生一些纠纷,这个事情需要调整,但是调整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在民事诉讼中,也会缴纳一些税,包括鉴定费。但是鉴定费的收取会有标准,那么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民事诉讼鉴定费(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款,按下列比例累计交纳:1,金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万元部分,按2.5%缴纳;3、654.38+万元以上至20万元,按2%计;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缴纳;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缴纳;9、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缴纳;10,超过2000万元的,按0.5%缴纳。(2)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赔付: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案500元缴纳1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追加赔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支付。(4)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支付10元。(5)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二、民事诉讼司法鉴定过程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2.申请鉴定时,应当预交鉴定费,并提供相关材料。3.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经法院批准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证据明显不足。(四)其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5.瑕疵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补充质证解决的,不再重新鉴定。以上知识是对“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的标准是什么?”当然,鉴定费的收取也要看情况。有些情况下,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可能无法使用鉴定,因此不需要收取相应的鉴定费。当然,鉴定费只是民事诉讼中收取的费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