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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计划经济时期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形成的国家所有权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因为所谓国有企业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所谓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能改革全民所有资产的性质,只能改革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即改革全民所有资产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在这里,全民所有资产的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形式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因此,计划经济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因此,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国家所有权这一全民所有资产的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换句话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全民所有资产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对国家所有制具体形式的改革。也就是说,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资产的客观要求。因此,全民所有的资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实现形式,才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就是我们改革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目的。
一,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于认知原因,并不是按照这个基本思路进行的。我们现在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国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它是对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这里的区别是,国家所有制具体形式的改革是以全民所有的资产不变为前提的;国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是以国有资产不变为前提的。因此,国家所有权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必然是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所以我们说,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两权分离”理论对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进行的改革。这里改革企业国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是改革国有制。因此,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是改革企业国有性质,而是改革企业国有的具体实现形式。也就是说,当前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在不改变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对国家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改革。这是我们现在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二、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是围绕国家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展开的。因为我们认为,计划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是实现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形式。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因此,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进行。计划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形成的国家所有制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继续实行。但是,就我国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而言,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很高的社会化程度。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客观条件并不具备。因此,建立以高度社会化生产为基础,以国家为企业所有制总代表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客观条件还不成熟。因此,“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要求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盟,从而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对社会生产实行统一控制和调节”的国有经济体制,本质上是我国历史上一种不成熟的主观实践。这是被历史实践证明了的事实。从市场经济的角度看,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国家掌握最终所有权。实际上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因为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作为市场主体,国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客观的不平等,市场竞争必然不公平。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裁判员,不能当运动员,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国家作为市场主体,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的虚拟确立。也就是说,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我们很难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虚拟归属问题。所以,虽然我们从80年代开始进行国企改革。但是,由于我们对国企改革认识的局限性,未能把握住国企改革的本质,导致我国国企改革20多年来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继续实行公有制的原因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在认识上,我们对全民所有制的理解比较教条和抽象;我们长期以来认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制。我们在认识上摆脱不了“两权分立”论的束缚。我们教条地认为企业放弃国有,就是不坚持公有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国家所有制。因此,为了适应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政企分开”和“产权清晰”问题。在坚持“两权分离”理论的基础上,对产权概念进行“新解读”。提出所谓现代产权的概念,指出现代产权是不能包含所有权的产权。其基本原则是将产权的具体功能单独抽象出来,即将所有权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分离开来。使国家掌握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企业掌握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谓“两权最大限度分离”改革。这种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主观上将产权界定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力。似乎有了这四项权力,企业就有了国有资产的产权。成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具有现代企业制度中公司制企业的法人资格。
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私有制的法人企业而言,资本产权在形式上可以分离为各种形式。但都只是所有制形式而已。企业本身就有所有权,权力是统一的。虽然我们的产权制度改革也是按照公司制模式进行的,但我们的企业产权主体是缺乏所有权的产权主体。它是没有所有权的法人,是虚拟主体。国企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本质上是不合格的。因为根据这一理论进行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虚拟所有权问题,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必然的。例如,在国有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按照“抓大放小”的精神,一些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在政府官员的直接操作下,盲目进行产权交易,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极大地伤害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广大国有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本原因是国企主要资产被虚置。然而,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后,一些政府仍然“我行我素”,进一步加剧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所以2003年,在简政的大趋势下,国务院成立了国资委,一个庞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然而,产权制度改革后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实践证明,这些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远不能弥补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与此同时,大量国企职工失业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压力和不稳定因素,增加了国家负担,给各级政府带来了长期的沉重负担,并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和腐败,削弱了国有经济基础,造成大量工薪阶层相对贫困,基尼系数较大。社会平均购买力明显下降,市场经济内部运行乏力,国家宏观调控被动艰难,使国家为调整宏观经济付出巨大的政治经济代价。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高度关注和激烈争论。事实证明,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支柱,如果继续像一些中小型国有企业那样盲目进入产权市场,不仅会使危机公有制作为主要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且会影响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因此,尽管许多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发展缓慢,但它们迫切需要产权制度改革。但是,产权制度改革是矛盾的,按照目前的改革思路难以实施。因为,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进行。继续走这样一条改革路线是必然的:从国家所有权出发,SASAC作为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SASAC必须通过行政手段管理国有资产,政府官员必须具体行使资产所有权。政府官员不是资产所有者,他不可能像资产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资产,因为他不是企业资产的切身利益主体。难免重复过去各级政府那样的国有资产流失。SASAC成立三年来的实践证明,SASAC没有保证国有资产的流失,高管腐败仍时有发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虚拟所有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同时,SASAC作为行政机关,没有能力直接管理6万亿巨额国有资产。因此,在国有制条件下,国企改革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主体虚置问题的最有效选择,自然是寻找和落实责任主体。因为大家都清楚的知道,只有真正找到利益相关方,责任才能落实。因此,MBO、员工持股、资产出售等措施应该会诞生。但这些措施实际上在一定意义上否定了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
我们知道,国有资产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以国家所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否定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如果否定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制,那就不叫国企改革,叫“国企改制”。国企改制可以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比如一些中小国企实行国企改制。但“国企改制”就是不坚持全民所有制,也不坚持公有制。我们要进行大中型国旗改革,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和公有制,所以必须反对那些简单的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措施。事实上,全民所有资产的问题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证明单纯用经济手段和单纯用资本经营来解决全民所有的资产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不科学的,也很难取得成效。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要坚持,就是要坚持全民所有制,因为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就是坚持社会主义。这是我们* * *产党的原则,也是我们* * *产党的宗旨。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实际上,中国的经济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问题。因此,作为执政党,在制定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制度和措施时,必须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原则。这是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第四,坚持国家所有制和坚持全民所有制的区别
坚持国家所有制和坚持全民所有制是有区别的,因为国家所有制只是计划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一种具体的所有制形式。我们现在从事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存在全体社会成员结成覆盖整个社会生产的经济联盟的客观条件,因此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对社会生产实行统一控制和调控的客观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同时,我们知道,不仅实行国家所有制可以消除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企业集体所有制和企业合作制也可以消除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因此,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坚持全民所有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坚持国家所有制。公有制只是我们计划经济的产物。坚持全民所有制就是坚持公有制。因为全民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
我们现在的问题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是从国家所有制还是全民所有制出发。显然,按照“两权分立”的理论,必须从国家所有权出发。以上措施出现是必然的。实践证明,这些措施违背了公有制原则,改革的效果也很不理想。因为这些做法不仅没有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还严重伤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我们* * *生产党实行公有制的目的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繁荣。也就是说,根据“两权分立”理论,从国家所有权出发。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不仅在理论上不科学,在实践中也是不成功的。
那么,如何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富裕呢?这就是,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中的全民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考虑国企产权制度改革。我们目前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所以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对国有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认识不够。不理解坚持全民所有制的重要性,不理解大中型企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建立科学合理的物质利益结构的意义,不理解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理解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条件。我们陷入了“两权分立”理论的误区。我们长期以来没有摆脱“两权分立”理论的束缚。事实上,我们离正确理解真理只有一步之遥。认识上的错误在于对国企性质的认识不足。我们极大地忽视了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的重大意义,导致我们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持怀疑态度,甚至有人提出以后不要再提全民所有制问题,以至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找到解决全民所有制下资产管理的科学方法。
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须从全民所有制出发。这是中国全体人民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国有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长期改革的实践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我们不应该教条地认为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是抽象的,而应该科学地理解国有企业产权主体是具体的。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继续实行国家所有制的抽象认识,已被证明是不切实际的主观主义做法,这是国有企业主体虚置的理论原因。为什么在国企做不好?原因是我们的认识违背了客观规律。其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主体本来就是具体的。只是过去我们抽象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权主体。这不符合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不符合全体职工根本利益的要求。但由于这种抽象的认识,我们无法从全民所有制的角度理解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困境。同时,我们全民所有制企业不能仅仅从有形资本的角度狭隘地理解全民所有制资本的产权,更重要的是要从无形资本的角度深刻理解企业职工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术的无形资本产权。这是我们正确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资本产权的关键。如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逐渐从迷信资本转向承认狭义知识产权,并已将狭义知识产权视为重要的企业资本。而我们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来是以劳动者生产经营管理的知识技术为基础的,却由于认知原因,不承认劳动者的知识技术产权。结果,一件事做得好一件事做得不好,一件事做得多一件事做得少,一件事做不完。导致企业缺乏最基本的核心权力机制。最终导致国企员工素质低,企业人才匮乏,管理落后,经济效益差。
五、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发展速度缓慢,长期滞后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一方面,我们只承认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而没有真正承认国有企业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只承认“有形资本”的国家产权,不承认“无形资本”的职工产权。导致国有企业的运营长期处于没有具体产权主体负责的状态。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具有产权主体地位,公有制企业职工不具有广义的知识和技术产权,但企业和职工掌握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承担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这必然导致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地位长期不明确,职工所拥有的生产、经营、管理的知识和技术不能作为广义的知识和技术产权转化为企业的有形资本,从而使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这一原始的责任主体失去了责任主体的地位,从而造成我国国有企业长期没有具体的责任主体。也就是主语虚置的问题。众所周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的民营企业也不一定做得好,更何况我们这种产权不清晰、具体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国有企业。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实施这样的产权制度改革,必然导致政企分开、政府替代企业、政企矛盾,加剧政府利益与企业利益、员工利益的矛盾,企业腐败现象将会频发。由于企业长期责权利不统一,企业管理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较差,没有形成提高职工整体素质的动力机制,导致国有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水平逐渐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对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虽然一些大中型国企拥有相对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垄断地位,但最终导致国企经济效益难以提高,让人对搞好国企几乎失去信心。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全民所有制经济的整体发展。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是,在“两权分离”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长期以来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认识是教条的、片面的。我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家所有制概念上。我们教条地认为国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因此,我们实际上并不承认国有企业的独立产权主体地位,而只是承认国有企业的所谓“国资”所有权,并不客观。同时,不客观承认劳动者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和技术资本产权,导致理论基础存在诸多疑点,现实问题难以解释,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利益矛盾。导致国企改革的从业者分不清要改什么,为什么要改革这些基本问题。导致各级政府为了眼前利益而盲目实践,还美其名曰实践小平同志的“摸着石头过河”。导致全民所有的资产大量流失,官员和高管腐败不断发生,难以制止。已经到了问题变得更严重的地步。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进行真正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20多年来,我国国企改革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改革开始,到现在实行“两权最大限度分离”,本质上是围绕产权制度的改革。随着我们对国有企业认识和实践的不断进步,按照“两权分离”的理论已经到了极限,但还没有从根本上理解国有企业的产权。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是谁、客体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如何进行等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我们始终无法正确回答。同时,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内在核心动力机制。主要原因是我们对国有企业产权的认识存在主观主义片面性,实践中存在教条主义盲目性。因为我们一直没有能够真实客观地承认企业作为独立产权主体的地位,一直没有妥善处理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家的经济法律关系。导致我们不能真实客观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工的知识和技术产权,不理解职工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客观地认识到这是国有企业中一笔巨大的无形资本。所以解决不了企业和职工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客观上限制了国有企业和职工作为企业所有者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由于缺乏最基本、最关键的核心动力机制,我国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无法良性循环。长期以来,在“两权分离”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国有企业一直只承认国家“资本”的所有权。国家作为国有经济的所有者,实际上是以政府的名义掌管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事实上,国有企业本身从来没有真正的产权主体地位。工人只是国企名义上的所有者。国企和职工虽然在内容上承担了国企生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责任,但在经济和法律意义上并不具有真正的产权。一方面,政府主管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但不承担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和职工承担着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责任,但不具有经济和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导致国企长期没有具体的责任主体,导致政府无法负责,企业无法负责,员工不负责任;政企难分,政治代替企业,政企冲突。因为名义所有人是“有权无责”,但名义所有人是“有权无责”。这必然导致政府与企业的责权利不一致,责权利不一致必然导致政府与企业的利益不一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责、权、利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必然导致国有企业不负责任、不负责任、不负责任;必然导致政企分开、政企矛盾;必然导致企业与国家利益的矛盾。政府为了国家利益,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国有企业,出台政策措施制止国有企业成本上升,以维护国家利益;国企为了自身利益,难免会出现李金华审计报告中提到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等问题。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制度成本必然很高;最终,这种利益不一致的矛盾必然导致国企经济效益不佳。一些国企长期亏损严重,资本利润率极低,资本无法保值增值是必然的。同时,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能解决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又能激化和突出企业内部的利益矛盾。利益分歧越来越大。国企工人挣钱往往不是靠能力,而是靠权利。导致国企留不住人才,排斥人才,缺人才。导致企业技术、管理、发展落后,使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处于整体落后状态。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建立在“两权分离”理论基础上的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必然导致全民所有制企业主体的虚拟确立。因此,要科学地解决国家与企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就必须落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体地位,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虚拟所有制问题。解决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虚拟所有权问题,必须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深刻认识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实现政企分开,建立产权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制度。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像其他企业一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但多年来,国企改革给各级政府带来了可以直接控制和使用的巨大经济利益,赋予了各级政府直接掌控企业命运和经济利益的权利。因此,当人们逐渐认识到国企改革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为了最终解决国企改革的本质问题,理论界推出了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为政府意志提供理论支持。比如“三权分立”等等。虽然理论依据不充分,但符合各级政府的利益需要,有利于凸显各级政府官员的政绩,操纵区域经济。因此,以“两权分离”理论为基础的产权制度改革理论是可以长期存在的。当前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不彻底的根本原因是各级政府的利益。这也是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理论难以突破的关键。因此,彻底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需要各级政府突破自身利益的局限,站在全局利益的高度,坚持党的“以人为本”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刻思考和理解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为了中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真的应该反思自己,战胜自己,以确保* * *产党的政治基础和执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