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的logo属于知识产权吗?

供销合作社的标识属于知识产权。2007年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回复总公司,同意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标志备案。商标局在答复中明确表示,经研究,我局认为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标志应予保护。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其他任何人将该标识或者与该标识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我局将予以驳回。

供销合作社的描述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级供销合作社、地市级供销合作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五个层级组成。目前已形成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网点超过78万个。2011年销售总额超过2万亿,利润超过200亿。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受国务院领导。成立一个委员会。监事会对董事会主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