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证处收费标准2022

一、辽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2022

1,法律行为证明

(1)有物业合同(协议)证明的,按以下标准分段累计征收:

中标金额不足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0.25%收取;5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收取0.2%;200万元至400万元的,按0.08%征收;4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按0.04%收取;1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02%收取;5000万元至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收取0.01%;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5%。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认证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足400元的,按400元收取;执行证书按执行标的额的0.2%收取,不足400元比例的,按400元收取。

(3)证明婚内(婚前)财产协议、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 *财产协议及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份收费600元。

(4)招标、拍卖、抽签、财产清查、公司会议、抽签、订立章程、股票认购证抽签、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等现场监督公证。,每小时2000-2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证明法律事实的公证服务。

(1)财产继承、赠与、遗赠证明。

(1.1)涉及居民房产的部分,按受益房产面积收取。

房产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房产市场评估价每平方米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按10元收取;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沈阳、大连按55元收取,其他城市按45元收取。单笔房产收取的公证服务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不动产价值超过10万元的,在收取10000元公证服务费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价值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收取1‰公证服务费。

(1.2)涉及非居民不动产的部分按标的金额比例收取。

投标金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按1.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按1%收取;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收取0.8%;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按0.5%;1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同时,不动产和非不动产的继承、遗赠和公证申请应分别收费。单方赠与或捐赠的证明,按照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离婚证明、抚养权、抚养费、法定抚养权、委托抚养权、协议抚养权、劳动(劳务)、寄养、遗产抚养权、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非财产关系协议,各600元。

(3)遗嘱证明,每份800元(含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光盘刻录、照片打印等费用)。

(4)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主张亲子关系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的证明: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权益的,每件500元。

(5)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监护、曾用名、户籍(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项150元。

(6)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各300元。

(7)不可抗力事件和事故,每起300元。

(8)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500元。

(9)事实收养和抚养事实,各800元。

(10)没有找到记录,账单被拒,每张150元。

(11)办理证据保全。

保存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份200元;对物证、视听资料、侵权及事实证据、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及侵权事实进行保全,在公证处办公室进行证据保全的,收费标准为每案1000元;公证处以外的证据保全,由公证员和当事人协商决定。

3.证明法律重要性的文件

(1)知识产权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件;证书和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书、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每份500元。

(2)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文件上的签名、印章、日期,每份200元。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节本、译文与原件一致,每份150元。公证书的外文翻译与中文原文一致,每件在80元。

4.依法办理的法律服务

(1)代管,按照以下标准分段累计:

投标金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收取0.25%;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收取0.2%;5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0%。按比例收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代申请人缴纳的保管费应当另行支付。

(2)报名,收取投标金额的0.3%;费用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3)保管遗嘱、遗产或其他与公证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件: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每年收费1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遗产或者其他财产、物品的保管费最高为标的物的2%。

除上述收费标准外,双方各执公证书原件一份,每份增加65,438+05元。

二、辽宁公证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1.对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和劳动保险相关的公证,公益活动相关的公证,证明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相关的公证,涉及的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60%。

2、为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涉及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涉及的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

3.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服务费。

4.小额继承公证不超过10000元的,同一被继承人第一次办理,免收公证服务费。

5、其他应减免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