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的八条红线是什么?

《办法》对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出八条红线。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间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和误导用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浏览量、点赞等数据流量欺诈;

明知或者应知他人有违法或者高危行为,仍予以推广、引流的;骚扰、诽谤、辱骂、恐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MLM、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突出了直播间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合规性、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提供者信息核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过直播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平台会提供证据支持争议:

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多地加强了措施力度。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举报。

消费者通过直播间、二维码等链接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发生纠纷,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等支持。

直播间经营者、营销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

国家七部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咨询研判、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对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市场主体名单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新华网-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新规5月25日起实施,划定八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