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什么?
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占有而无有形控制。因为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占有一定的空间,所以人们对它的占有并不是一种真实具体的职业,而是一种知识和经验。(2)使用无有形损失。知识成果的提升是知识产权的先决条件。由于智力成果必须向公众宣传和公布,人们从其中获得相关知识后就可以使用,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可以被几个主体使用。上述用途不会像有形之物的用途一样丧失。如果无权使用人擅自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也不能适用归还的民事责任形式。(3)不会出现有形交付破坏智力成果的事实惩罚和法律惩罚。智力成果不能因实物消费而消灭,但它们的存在只会因法律保护期的届满而导致专有财产与社会公共财富的区别。同时,有形交付与法律惩罚无关,换言之,非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置”他人,而无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