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公司的禁忌。

1.决定公司合伙人的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为设立公司,可以以多种方式出资,包括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劳务。这样各方的出资额就不一定一样了。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都应明确约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只有明确规定出资比例,在发生纠纷和债务时,才便于划分责任,避免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 * *拥有财产权、合伙企业事务管理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权、账簿查阅权。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经营亏损和债务的义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的义务。

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公司的运营。

3.合伙人资格审查

即使是亲友合伙,在公司成立之前,也要对合伙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是否有大额外债等。知己知彼,才能经营好公司。

在审查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条款: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普通合伙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3)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例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备法律执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资格。

4.财务账单一定要搞清楚。

合伙做生意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不清楚,大家都不知道谁贪污了谁,那么最后肯定是失败的。俗话说“兄弟算账清楚”,财务票据出了问题,就算是兄弟也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建立合伙关系时,财务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清理财务,即使有财务纠纷,也可以有据可依,不会影响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评估方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 *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确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