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是什么?

“每一个变化都导致经济,每一个账户都依赖于金融。”我们时刻在绞尽脑汁开源节流,开源节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的新途径。

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规范,俗话说:“愚者偷税,愚者偷税,智者偷税,高层的人计和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越来越大。这里我就从一些例子来谈谈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1.把握税收政策脉搏,合理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事先合法地选择和安排相关的经济活动,合法合理地避税,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

如何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壮大企业实力,通过合理避税最大限度降低税收成本,寻求正当的经济利益,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先说一个我单位处理的固定资产。

为了盘活资金,我们单位一栋旧办公楼准备处理。已与同一单位协商,对方开价300万。关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局领导开了几次会,对销售或者长租做了一些规划:如果长租,租金300万。(到期将免费返还给承租人)。涉及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建设及附加、印花税等。总税负为17.5%,税负为531万元。账务处理如下(1):银行存款借款300,其他业务借款300(2):16.2其他业务借款,应交税费-15应交税费-1.2城建附加费(3):生产成本-供电成本-费用30。0.3如果直接卖300万,房屋原值500万,累计折旧260万:涉及的税费有营业税、城建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分录如下:(1)借:固定资产清算240累计折旧260贷:固定资产500(2)借:银行存款:300贷:固定资产清算300(3)借:固定资产清算16.2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16.2。5438+03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13(6)贷:固定资产清理0.15贷:银行存款-印花税0.15。应纳税款合计29.35万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无论是从资金使用还是税收负担来看,出售方案都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但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续也相当麻烦。例如,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必须由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本进行评估,评估价格必须报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并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估价报告等与该房地产转让有关的资料。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局在这笔交易中合理节约了23.75万元。

偷税的惯用伎俩是“大头小尾”、“以花代树”、“瞒天过海”,这是广大纳税人所不齿的,也是税法所不允许的。合理避税与此有本质区别。偷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故意逃避纳税义务,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法规,以减轻或消除纳税补偿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是现代企业管理所提倡的。

从行为发生的时间上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后进行的,表现为对既定纳税义务的隐瞒、伪造、遗漏和故意拖延,具有事后性和欺诈性,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前对经营、投资、理财的预先筹划和安排,具有事前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经营手段。是基于税法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这是纳税人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技能。

第二,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首先,从2006年增值税检查,我县国税局提出我单位增值税税负低于其他县,他们没有从收入、成本、线损等方面找出影响增值税的原因。最后,他们决定对我局增值税税负低的问题进行增值税评估,并经国税局同意,我提议我们自行调查原因。我从资料查找、实地调查和询问中了解到影响税负的主要原因:我县批发电价高于其他县,而农业用电占比较大,工业发展非常缓慢,主要是二化和味精两大厂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这次调价,居民用电量没有增加,其他项目增加了0.044元,电费收入并不大。因此,在耗电量相同的前提下,

税务部门还提到:我们主营业务收入有340万元没缴税,要补缴增值税57.8万元,准备加倍罚款。这个收入就是省公司返还的农网还贷收入。我们问了市供电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规定不应该纳税,但县国税局坚持要拿出文件。多方查阅资料后,终于意识到做账有错。上级部门把主营业务收入入账是错误的,这个收入应该记入补贴收入。(电力部门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返还的增值税和还贷收入)属于会计处理技术错误。

通过与税务部门协调,将收入调整为补贴收入——归还农网还贷收入,避免支出近百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同样的业务,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合理的税收筹划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从积压库存处置审批来看,我单位有一批因长期积压而贬值的物资,账面价值50万元,预计销售价值20万元(不含税)。如果处置会造成30万元的损失,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批准损失税前扣除?关于这个问题,我又咨询了税务部门。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或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种存货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当在相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扣除。也就是说,该业务符合该条规定,处置出售资产造成的损失无需审批,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备案后方可自行申报扣除。因此,我们排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人为管理责任的影响,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对资产进行了处置。

如未经调查就盲目依附于税务机关,经审批后作为非正常损失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51万元(30 * 17%),实际损失351万元。销售这批存货,需要缴纳增值税34000元(20 * 17)。如果是未经批准的正常销售业务,购买该批存货所包含的进项税无需转出,只需缴纳销售该批存货的增值税3.4万元。从亏损的最终反映来看,会影响利润56,5438+0,000元。

合理避税应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在熟悉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组成部分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合理避税最基本的原则或特征是遵守税法或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得出,税收筹划就是利用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和经济适应性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理财不是简单的计算,缴税的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的缴税多少,而是需要我们用脑子、知识和智慧去管理和规划。

第三,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税收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不同会计政策下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

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降低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进行规划: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相关准则和会计规范,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全部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测全部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坏账准备为例谈谈延迟纳税的好处:如某供电企业2007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12万元,同时2007年2月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核销;2007年9月,收回确认的坏账损失65,438+0万元。

假设所得税率为33%,没有其他税收调整。

企业会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坏账的计提方法,即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账龄分析、销售额百分比。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对于历史欠款严重的企业,一般应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而对于当期销售额较多的企业,采用销售额百分比法更好。

假设企业充分利用备抵法计提5‰的坏账准备,可税前扣除6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直接核销法,20000元的坏账损失可计入2007年2月待扣除的管理费用,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损失65438+万元时,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5438+万元。

2007年实际税前扣除坏账损失65438万元。

企业的备抵核销法中包含的管理费用金额高达6万元。

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抵减法,2007年比直接抵减法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仅该企业就减少所得税654.38+0.65万元。

这样,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就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准备的核销方式,可以延迟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相当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不允许企业钻会计准则的空子,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随意调整或操纵利润的“防空洞”,这扭曲了会计准则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而是尊重了税法的权威。

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化,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和企业会计报表的其他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是财务会计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对企业现金流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也体现了筹划纳税最少,推迟纳税时间的好处。

因此,建议管理者关注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只考虑眼前的利润目标,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

其次,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税法规定,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上述费用,按规定有扣除比例,应按税法规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区别。这些超支费用一部分转入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一部分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这无疑意味着企业提前纳税。而且违背了会计的真实性。因此,作为一名会计,每一笔交易都应该按照客观性原则真实、正确地记录下来。与税法不同的部分还在于纳税时不调整报表(纳税申报表),不能影响企业报表和账簿的真实性。而且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企业来说不是最佳选择,没有筹划作用。除了依法利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税负外,还可以用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对于限额收取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有利于企业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最后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受到关注。税务部门检查其录入的合法性和税法的符合性,但作为企业,因为疏忽和惯性影响其录入时间,有点不可原谅。对于电力部门的农村电网工程来说,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度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会严格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缴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按照竣工决算、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暂估转入固定资产,次月计算折旧。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要等竣工决算报告后才能开票,有的单位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已经完成了工程,在建工程的账上已经好几年了。还有的纯粹是因为偷懒耽误了记账,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记账时间。税法规定允许折旧,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就不能计提折旧,不仅对企业不利。

我规划了我们县的农网二期工程,每年要增加折旧300多万。如果延迟提取,将增加所得税99万元(当然是在盈利的情况下)。通过规划,我们单位当年的经济效益将增加一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作用,所以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综上所述,企业不仅要合理节税,还要注意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他们要时刻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学习,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学习、理解和运用法律的不断提高过程,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树立纳税新观念。

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