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证处收费标准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和办理其他公证服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代管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民事协议证明;

出生、生存、教育、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死亡、不可抗力、组织资格、资信等法律事实的证明;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公证保管遗嘱,核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证明财产的清点、清算、估价和损失评估;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办理与公证有关的登记、认证事务,起草、修改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公证处办理房地产公证案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

1.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值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取,但较低者不得低于10元。

2.财产经证明为继承或赠与的,按受赠人收取的总额收取:(1)不足10000元的,按1%收取,但较低的收取10元。

公证处办理遗产查询需要多少钱?

一般来说,办理继承公证,收取继承金额的2%,最低200元。详情咨询当地公证处。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七条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和评估费;

(2)公证书的复印费;

(三)公证处办理公证所需的前往外地(省外)的差旅费;

(四)当事人因举证困难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