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标的一些问题?
泰国商标法于199110年10月28日颁布,并于1992年2月28日生效。2000年修订,2000年6月30日生效。商标权的取得以使用和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为基础;受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联名商标、颜色商标的注册申请。泰国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作为商品和服务商标的分类标准。泰国是WTO成员,并于1989加入WIPO,但尚未加入《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定》。
根据泰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注册的相同或者不同类别的商标近似,足以引起公众对产品来源的混淆或者误解,则该商标不予注册。
二、泰国的商标审查
商标申请将按照泰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泰国官方商标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商标申请的正式审查中,商标审查员有以下权力:向商标申请人发出调查函并要求申请人如实答复,要求申请人作出相应的口头陈述或书面陈述,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商标申请审查有关的文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外文文件的泰文译本;可以邀请任何人就与商标申请有关的事实作证,或者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者建议。
商标申请人无正当理由违反商标审查员要求的,视为放弃其商标申请。
商标审查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90日内要求申请人对商标申请作出相应修改,或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基本要素不能注册,也可以直接驳回商标申请。
商标审查人员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整体注册,但该商标含有所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的一部分,或者该部分不能为申请人专有,或者该部分不显著的,商标审查人员可以在收到通知后90天内要求商标申请人放弃该部分的专用权或者予以删除。发出上述通知时,商标审查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理由。
泰国商标注册费:一个类别一个价格。
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访问时间:4周内
报名时间:15-24个月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2)货物或服务的类别和具体项目
3)商标图案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经公证)
(卓一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