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陷阱取证合法吗?
什么是“陷阱取证”?
民事诉讼中陷阱取证的概念来源于刑事诉讼案件取证过程中的“诱惑侦查”。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侵权或违约的证据,以某种有利可图的行为为诱饵,诱使对方当事人实施侵权或违约行为,并在行为人实施或结果发生后取得证据的一种特殊的取证手段。比如A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多次联系B公司员工购买某软件。A公司支付货款后,B公司员工在A公司电脑中安装了某软件,从而获得B公司侵犯A公司知识产权的证据..
(一)非法证据的概念
非法证据对应的是合法证据,任何不符合证据合法性要求的证据材料都是非法证据。证据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体合法;其次,形式合法;第三,征收程序合法。广义的“非法证据”包括“主体非法的非法证据”、“形式非法的非法证据”和“取证程序非法的非法证据”,而狭义的非法证据仅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害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合法权益收集的证据。本文要讨论的主要是狭义的非法证据。
(二)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范围的界定
根据现有的规定并结合民事诉讼实践,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为了避免非法证据的不当使用,这里的法律应指狭义的法律,即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绑架、抢劫、抢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报复等手段收集的证据。,就变成了非法证据,因为违反了刑法的规定。
二是通过偷拍、偷录等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如一方在未经另一方或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偷偷录音或偷拍对方的谈话,或监控他人。通过窃听、录音、录像等秘密手段获取的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人格尊严等基本人权,因此属于非法证据。
第三,私家侦探收集的证据。近年来,北京、上海和中国其他城市出现了私人侦探事务所。这些事务所的业务是受当事人委托调查民事,主要是调查配偶与第三者的关系。私家侦探收集的证据是否应该排除,不能一概而论。
第四,“陷阱取证”获得的证据。陷阱取证主要是刑事诉讼中常用的方法,包括犯罪故意诱导和机会提供两种取证方法。在民事诉讼领域,陷阱取证是指通过主动引诱他人侵权而收集的证据。目前,“陷阱取证”主要发生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比如,在一起软件侵权诉讼中,原告作为买方,到被告的公司要求安装盗版软件,从而获取证据证明被告的盗版行为。
第五,“毒树之果”。获取此类证据的程序或手段并不违法,但此类证据是在非法证据的基础上获得的。例如,某一物证是通过欺骗或者引诱取得的,其他法定证据是在该物证的基础上取得的。在这里,物证是“毒树”,后来取得的其他证据是“果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采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