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机构

根据区域划分和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14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它们是: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龙分局。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平分局。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阴阳分局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分局。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宝分局。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吕四分局。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新分局。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富分局。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海分局。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作分局。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骑龙分局。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托角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局授权委托范围,承办涉及特种设备、食品生产经营等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市局授权范围,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承担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管理的协调工作;承担辖区内的价格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协助局有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和后续处理工作。管理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查处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监督辖区内的广告活动,实施合同、拍卖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违法行为。承办辖区内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投诉、申诉和举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镇(园区、街道)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每个分局设2-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股、监察股、行政服务股、稽查股。

(1)综合股:主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内部事务管理。

(2)监管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

(3)行政服务单元:主要负责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具有审批、确认性质的权力事项,以及需要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初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数据录入。

(4)稽查股:主要负责企业及其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含行政指导和管理服务)和案件查处,负责调解辖区内的申请(投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