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发展
文/陶宝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在交易中,除了极小一部分商业秘密,大部分都是产权人无法控制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只能受益于广泛传播。如果有人盗版或者作品被随便传播,而你又无法控制,这种情况下,你只能依靠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知识产权一刻也离不开法律。
知识产权与传播方式密切相关。传播方式变了,知识产权的规则也要相应调整,否则什么都管不了,所以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出现后发展最快的法律部门。网络环境下,对知识产权的挑战和冲击主要表现为版权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
一.版权
当作品主要以印刷出版方式传播时,版权的主要控制是防止盗版。当作品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卫星传播时,播放权和播出权就产生了。现在网络时代,出现了全新的传播环境和技术,版权也应该有新的发展。这种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著作权人有权控制其作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第二,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三是技术措施和维权信息。
1.关于技术措施和权利保护的信息。所谓技术措施,最常见的就是加密,这是权利人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但是现在有很多解密高手。解密已经发展成一个产业。他们提供解密服务,但不从事复制、分发和传播软件。现行版权法无法控制它们。这是新环境下法律面临的挑战,需要尽快克服这一领域的法律盲区。
维权(管理)信息是常见的权利声明,如“本网站版权所有,不得转载”。意思是作品未经许可不能复制到报纸和其他网站。在网络环境下,有些维权信息还包括作品的交易条件,即同意指定条件就可以下载作品。目前在国际上,版权管理信息只保护电子形式,一般版权行业不保护。
2.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版权保护有个条件,就是作品必须是原创的。现在数据库的容量越来越大,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多,访问它的用户数量也在急剧增加,但由于它不是原创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结果信息数据库越完整,受法律保护越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国家制定了新的规则。法律保护不是基于独创性标准,而是基于投资标准。如果你投资了,法律会保护它。但这种保护很难被纳入著作权的范畴,只能被视为相邻著作权的制度,因此被称为特殊权利保护。然而,有些人担心给非原创的东西版权可能会损害他人的利益。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这里放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