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办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那么检察院的职责是什么呢?办案流程是怎样的?边肖收集了以下信息。让我们来看看。
职能权限
(一)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和政令统一实施的叛国、分裂国家和严重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审查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决定批准逮捕或者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四)起诉刑事案件,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合法性;
(五)监督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构活动的合法性;
(六)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处理过程
一、受理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分工。
第二,回顾案例
1.人民检察院对检举、控告、自首、移送、移交和自己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2.有关部门随案移交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查核实,经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确认签字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3、县级以上干部、知名人士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由相应的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向NPC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4、受理案件后,对于需要勘验案件现场的,应迅速组织勘验,以便发现和收集犯罪痕迹和证据。
第三,实施调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经主管部门、局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实施。调查方案的内容包括:需要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调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调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四。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可以使用五种强制措施,即: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