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法定代表人曲某,总经理。(不在法庭上)
委托代理人:朱,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赵,主任。
委托代理人牟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员。
上诉人北京梅玮趣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玮趣香公司)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字第235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我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此案现已结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查明:
一、商标诉讼
1.申请人:梅玮趣翔公司。
2.申请号:15740333。
3.申请日期:2014 110 19。
4.徽标:
5.指定使用服务(类别43,类似组4301-4306):住宿代理(酒店、供餐的寄宿处);酒店;汽车旅馆;旅游房屋出租;酒店预订;养老院;日间托儿所(临时保姆);动物寄养;烹饪设备租金;酒吧服务。
第二,其他事实
2065438+2006年4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商标驳回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决定驳回该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6年6月7日,梅玮趣翔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65438+2007年2月2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对第2007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11593(以下简称被诉决定),认为: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驳回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在诉讼过程中,梅玮趣翔公司提交了16份关于争议商标在广告宣传、商品销售、在先判决等方面的证据。上述证据用于证明争议商标的使用和知名度。
另查明,2017年4月2日作出(2017)京第395号判决,认定第15739764号“叫鸭图”商标的使用对“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等第35类服务无不良影响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争议商标由“叫一只鸭子”字样和鸭子的卡通图形构成。“鸭”的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但在非主流文化中也有“男性性工作者”的意思。总的来说,主流文化和价值观不能接受第二种含义作为商标。争议商标的指定用于“酒吧服务、住所代理(酒店、寄宿处)”等服务中,尤其是争议商标由谓语动词构成,会进一步强化公众对第二含义的认知和联想,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刑终395号判决认为,“叫化鸭”无不良影响。本案与上述判决相反的结论,是因为本案争议商标指定的服务与之前判决商标指定的服务不同。(2017)京行中395号判决中规定的“将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并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等服务,与“鸭”的第二含义没有联系,不会强化或引导相关公众与其第二含义产生联系。但本案中,争议商标被指定为“酒吧服务”等。在具体使用过程中,这些场合可能会导致相关公众联想到争议商标的第二含义,因此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裁定驳回梅玮趣翔公司的诉讼请求。
梅玮趣翔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主要上诉理由是,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有争议商标及引用商标的案卷、部分驳回商标通知书、起诉决定书、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先判决书等,本院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条所称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符号的注册使用本身有害于道德风尚或者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和消极影响。
争议商标由“叫一只鸭子”字样、鸭子卡通图形和图案背景构成。“鸭”的通常含义是指一种家禽。按照大众的通常理解,从“叫唤一只鸭子”的文字中无法解读出其字面意义之外的其他含义。一审法院认为,“叫花鸭”的格调不高,不能等同于公众的一般认知,故争议商标的使用并未对指定服务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原审判决及被告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梅玮趣翔公司的上诉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支持其上诉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字第2359号行政判决;
2.撤销《驳回商标复审决定》15740333”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17]第15740333号;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北京梅玮趣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第2002号商标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新的决定。15740333“叫唤一只鸭子和地图”。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