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矿等领域将引入更多的开放措施。

在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表示,将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在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同时,他还应该加上正面鼓励和准入后国民待遇,为外国投资者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

一是减少负面清单。在农业、矿业、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将出台更多开放措施,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商独资经营。目前,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工作已经再次启动。在去年大幅放宽市场准入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继续开展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点。

二是扩大正面鼓励。今年将发布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充分发挥外商投资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作用。对鼓励类项目,继续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西部地区鼓励类项目企业所得税继续减征15%。

第三,准入前后实行国民待遇。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全面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单独准入限制,确保市场准入中内外资标准一致。同时,推动外资企业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资质许可、注册登记、上市融资等方面获得公平待遇。

四是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国家发改委(NDRC)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简化备案等管理程序,开展重大外资项目服务和推介工作。目前,两批重大外资项目已经启动,第三批重大外资项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先进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等领域。在土地利用、海域使用、能源利用、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从而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地方政府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

五是依法保护外资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建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立法通过后,我们将密切关注其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