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
数据显示,今年6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检察案件质量持续提高。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2.2万人,起诉6865438+万人,起诉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5万人,同比下降2.9%。
此外,民事检察监督数量增加,行政检察监督效果不断强化,公益诉讼办理力度加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深化。
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一直在加大。
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检察机关在这方面有哪些重点举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负责人介绍,疫情呈多点分布,经济面临压力。更需要以法治稳定企业预期、保障就业、保障民生。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全面推开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更好地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全面推进公司合规改革试点,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2020年3月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一些地方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2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启动。
数据显示,2020年前,单位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单位犯罪起诉数量大幅下降。这一变化表明,自2021年3月以来,检察机关扩大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合规不起诉制度,成效初显。
截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合规案件2382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案件1584件。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合规案件中,坚持与第三方机制互谅互让,依法对整改合规的606家企业和1159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效果。
(2)采取更加审慎的态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2017至2021,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涉及单位3.9万个,其中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3.2万个,占81.8%。单位犯罪案件所涉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决定不起诉1.6万人、7527个单位。
单位犯罪不起诉的适用为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提供了前提和路径。
(3)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保护措施。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726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1426检察建议。
行政检察院充分发挥一手扶持两家公司的独特监管优势,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检察与民事对口的典型案例,助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起诉知识产权犯罪5830人;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65件。
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支持和配合人社部门开展加班加点集中排查整治,稳步探索开展保护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益的公益诉讼,推动形成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合力,不断增强市场活力。
养老金诈骗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
今年4月,全国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这类刑事案件有什么特点?
案管办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积极部署专项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用检察职责守护养老钱袋子。该案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个突出特点是犯罪现场的网络化。大数据时代,各类犯罪逐渐与互联网高度融合,从线下走向线上,养老金诈骗犯罪也不例外。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移动支付等方式骗取老年人的财物。
6月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 * *起诉案件767件1863人,其中以养老产业为名实施犯罪827人,其他涉及养老金诈骗1036人。
第二个突出特点是犯罪手段多样化。近年来,养老金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
犯罪手段有三个特点。第一,诈骗名称混乱。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办理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救助为名,骗取老人财物,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目前的养老现状和国家扶持政策也介绍给老人们,不断诱导。
第二,物质诱惑。在诈骗过程中,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送鸡蛋、送杯子等小恩小惠,让很多老年人放下戒备,先尝到甜头再落入圈套,落入骗子放长线钓大鱼的陷阱,以此来支付高额利息、办卡享受补贴、入住老年公寓享受优惠待遇,从而吸引老年人投资,达到非法集资等犯罪目的。
三是诈骗对象精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催生养老诈骗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犯罪嫌疑人往往根据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通过不定期打电话、上门拜访等方式准确选择老年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误导。
6月1至6月,475人因提供养老服务被起诉,336人投资养老项目,210人销售养老产品,140人声称为老人提供住房、代他人办理养老保险、帮助老人。
第三个突出特点是受害者是利益相关者。从全国检察机关提起的指控来看,养老金诈骗的类型主要集中在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三类犯罪,占全部养老金诈骗的94.4%。但这类犯罪往往受害人众多,具有利益相关者经济犯罪的明显特征。
养老领域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是针对不特定的老年群体。随着老年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老年人收入稳定,支出项目相对较少,可支配收入相对较多,跟风投资是常事。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寻衅滋事等社会治安案件引发社会关注。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据案管办负责人介绍,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扫黑除恶常态化永远在路上。当前,一些地方涉黑涉恶犯罪仍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恶势力躲躲藏藏,蹲伏躲避打击;一些行业尚未整治,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
(一)加大监督引导力度,依法严惩黑恶犯罪。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135738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30人,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721件,占受理案件的42.5%,同比上升8.5%。
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对重大复杂黑恶案件的督办指导,将刘文革等人影响较大的15涉黑涉恶案件列为督办案件,推动钉子户案件取得成功。同时,跟踪指导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整治涉黑涉恶犯罪,推进行业治理。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制约,结合新旧行业整治,追逃漏网之鱼,整治沙坝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集中查处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涉恶大案要案。
2021至2022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 * *批捕四大行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971件,涉案人数2153人。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076份,整改954件,整改率88.7%。
(3)重点打击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宁。严厉打击各种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6-6月,全国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起诉17208人,以聚众斗殴罪起诉6887人。
同期,积极配合公安部开展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拐卖妇女儿童403人。
(4)积极跟进并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工作,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鉴于在将于2020年底结束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陆续释放从犯、被胁迫从犯等被判轻刑的罪犯。从2022年起,检察机关将积极部署涉罪罪犯的安置帮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