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特色保险模式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享受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理念发展农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和享受为核心。 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和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区域、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利益联结,确保农民从产业链中获得合理的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和体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3.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产业链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农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镇、工业园区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拓,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和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构建现代饲草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宜深加工和休闲采摘的农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3.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代耕代种、田间托管、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初加工补贴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享受初加工用农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粮棉油库存消化。支持发展农村特色加工业。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批发市场建设,促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各省(区、市)单独列出一定比例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进农资超市、农资企业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点。4.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色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开发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旅游,提高网络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业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耕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 5.大力发展新型农业业态。实施“互联网加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鼓励物联网在大田种植、畜禽养殖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完善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当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业态。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一体化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和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综合发展。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示中心。支持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加快培育农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所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企业集群。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和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人员和创业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先安排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移给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理的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农民合作协会发展。引导土地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动。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的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农垦合作,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3.充分发挥供销社的综合服务优势。促进供销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完善供销合作社管理网络,支持流通模式和业态创新,建设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社业务范围,从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方便、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品牌营销等方面的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和商业模式推广。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适合行业协会的职能就交给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 * *联合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借贷、* *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5.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特困地区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可以商业化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综合开发。第四,建立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补贴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 * *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 * *受益。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折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制定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民入股或者流转土地提供参考。在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合作形式中,所有享受财政投资或政策支持的承包方都要成为股东,采取“保底收益+每股分红”的形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收益。3.强化工商企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综合开发的工商企业优先安排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就业,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体系,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涉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挂钩。4.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租金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指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担保制度,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实施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对土地出让、订单等合同的监管,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制度,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线上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和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补贴和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提供公共服务。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络布局,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大户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会员制、封闭性和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涉农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强农业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3.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民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在产业融合发展中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4.改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改善农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可持续、健康、环保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完善以县、乡、村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因地制宜、符合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第六,完善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加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农业资金使用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产业融合。2.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3.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一体化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整合和集聚。4.加强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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