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会怎么样?
通常,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会被拒绝。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现发明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驳回:
1,申请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主体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申请主题属于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新颖、无创意或不实用;
5.申请主题不符合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和创造给出清楚和完整的描述;申请的专利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专利保护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
8.申请文件或分案申请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驳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请有专利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二)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
(三)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分案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