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律师谁更好?
大多数人都喜欢问这个问题。就法院的入行而言,入行的人素质没有律师高。虽然有很多律师没有其他出路,但大部分都很有才华却没有机会当法官。在中国,做律师,门槛只是你愿不愿意。做法官就是看机会,更多的是跟制度和人际因素有关。虽然也有真正的人才进入朝廷,但这些人一般很难进入重要岗位。在朝廷越有才能的人,越会被分配到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等岗位。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岗位直接为朝廷或者领导服务,素质差的人做不好,所以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做,只有有点才能的人才能在朝廷这些岗位上威慑其他部门的人。所以级别高的人要么是出业务岗,要么是被地方组织部门、政法委等机关调走。由此可以发现,与律师在职业岗位上对抗的,并不是法院最高级别的法官。但是律师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整个国家缺乏系统性,导致业务培训学习流于形式。法官有法官学院。虽然法官学院的教学水平不是那么好,但是类似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整体上提高了法官的专业水平,法官之间也通过业务交流和学习旅行相互学习。由此看来,在法官这个职业中,国家和法院自己组织的学习交流机会是很常见的。而且法官这个职业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法官有什么新的经历和经验。不仅法官喜欢提拔,法院也会主动提拔引荐,因为这是政绩,只有认识的人越多,才能感到满意。另一方面,律师行业的培训也不能说流于形式。关键是专业水平不高,请的是学者专家,这些都和律师的技术关系不大。其次,律师容易形成业务封锁和壁垒。他们都认为自己知道的东西很珍贵,每天都害怕别人知道他们的小把戏。律师之间缺乏沟通是这个职业特点决定的,因为只有对手越脆弱越无知,他们的竞争力才会越强。说到律师和法官个体,我们来说一下整个职业群体。各级法院都有研究室,地市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学院,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网络论坛“法治论坛”,出版社。虽然这些机构看似数量众多,很多地方机构在当地被视为冗余机构,但这些机构进行了大量的业务交流、学习和经验总结交流,间接提高了各级法官的专业水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各业务庭做了大量工作,很多规范了业务标准,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都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工作质量。但是律师行业没有法院这种资源。到目前为止,虽然中国律协成立了大量的专业委员会,但这些委员会并没有出台或发布任何针对律师行业的操作指南。律师协会忙着收律师的会费,还没腾出时间来研究律师行业的内部发展。至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内部交流,因为经费渠道问题,并没有被列为律师行业内部发展。如果把我国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素质与各级人民法院相比,那将是天壤之别。从那以后,我们看到,律师个体和法官个体在开始之前是有差异的,但背后的资源和依赖的差异是之前差异的几千倍。那就要看专业能力了。现在法院内部管理不规范,法官经常在各个法院轮岗,短期内影响了专业水平,但长期来看,一个法官的各种素质得到培养,成长更全面。所以很多法院院长无奈的说:“我们法院现在成了律师免费培训基地。”他说,他培养的优秀人才经常辞职去当律师,这让法院很遗憾,他们的努力和培养都白费了。而律师,业务的多少取决于自己的开发能力,没案子做,没能力锻炼。律师大量的时间是在寻找案件而不是处理案件,经历的案件数量和情况也没有法官遇到的那么复杂。所以我们经常会发现,从法院辞职的律师,业务水平非常专业,但是收入却没有他们的律师高。原因是他们发现案件的能力有差距。但换个角度,律师的业务是受委托人监督的,以成败论英雄。压力大,自然单个案例就能吃透。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假律师欺骗客户,有一些黑律师不负责任,但是这些律师非常害怕客户举报。另一方面,法官的业务取向是内控,只要院长和各级人大满意,办案没有特别大的压力,这也导致法官和律师有两种分化:一种是拍案件马屁,只要上下级法院不撤销就万事大吉,甚至主要是讨好领导和相关机关;一个是可靠办案,不畏强权,依法办案。当然,大部分法官只是在这两种人之间游走,但是讲学习的法官水平自然提高很快。这样,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我们发现律师的先天优势可能会随着后天的整体劣势而逐渐失去专业优势。但是优秀的律师可以生存,落后的法官会一直留在法官,所以若干年后,所有的律师都可以留在律师界。律师和法官的优胜劣汰机制,导致了律师和法官的又一次决战。决战的结果是律师个体仍然超越法官个体。但是,普通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可能更有价值。法官的社会形象比较差,关键是司法腐败,而律师的社会形象整体不怎么样,但是对律师的看法比较好。老百姓只是讨厌一些黑律师,但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有很深的好感和信任的,因为他们毕竟是为自己说话做事的人。我个人认为优秀的律师在人格魅力和自由文化素质上超越了优秀的法官,这也导致了律师的传奇多于法官。另外,律师行业的财富神话和发展神话比法官职业更加精彩,对律师的崇拜多于对法官的尊重。毕竟律师贴近社会,对社会和委托人的需求有更灵活的适应性,在文化上更贴近人民和社会。所有这些非专业的性格和文化色彩,都是优秀的评委无法企及的。这些也让最高人民法院一些受过良好教育、见多识广的法官感到不平衡。除了钱,大律师有什么比我强的?当然,讨论这个问题不是为了争个高低。现实是法官的水平影响着对律师的评价,对律师的看法也反映了时代对法官的期待。法官和律师,孰高孰低,都要打,而且要大张旗鼓地打。只有这样,普通人才能看到希望。但那些互相贬损的争斗,非但不会诋毁对方,反而只会让双方都丢面子。当然,由于法官和律师的性质不同,很多领域的结果无法比较。客观来说,虽然这是一场无休止的战斗,但他们在争夺任何一场小战役的胜负。希望法律界在更多方面超越自身局限,赢得更多胜利。律师,我们一起快乐成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