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平台的责任和义务
2.信息提交义务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有提醒义务,如告知经营者违反管理规定的后果,告知消费者风险;
3、举报义务,违法物品和违法现象应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4、网络安全保障义务,如保护个人信息。
5.固定、保全证据,存在侵权纠纷,平台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提取、保全相应证据(一般不少于3年);
6.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形成协议或合同(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不合理限制和不合理条件);
7.显著识别自营业务是保护自营业务和提供服务的基础;
8、信用评价体系,对经营者信用的公开公示,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不得删除消费者评价,不得虚构交易);
9.搜索结果的显示不得被恶意屏蔽;
10,知识产权保护,基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框架。
责任:1。平台和运营商之间约定的责任(基于合同,尊重意思自治)
2.平台的法定职责:
(1)生产者责任,对商品生产者的约束;
(2)先行赔付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赔偿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依法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未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相应的责任,管理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