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有视频工作室是否违法?里面全是杀人视频,死人照片,血腥暴力。
稀有视频工作室传播血腥暴力视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传播暴力淫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高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捷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互联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得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和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营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是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图书、期刊、电影、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或者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用于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