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备考知识点【商法】知识产权法——记录人的权利
一.记录人的权利★★
(一)生产者权利的主体和客体
1.主题:录音和录像制作者。
这里仅指音像制品?第一次?制片人,是吗?母带?制作者享有音像制作者的权利,而盗版者如果盗版音像资料,则不享有这种权利。
2.对象:录音和录像。
录音是指任何表演或其他声音(如雨声、鸟鸣和狗吠)的录音。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外面?任何有声音或无声音的连续相关图像和图像记录。
(2)权利的内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的,应当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为演出活动制作音像制品,表演者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不受侵犯。
(4)保护期限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产品?第一次生产完成后?第50年65438+2月31。